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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行业继续教育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8 发布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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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行业继续教育

年审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征收(搬迁)行业服务市场,提升行业形象,体现会员单位在服务行业中公平竞争,依据通房发[2013]26号文和通住建征[2020]38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配合全市各区域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将2022年协会发行《南通市房屋征收行业协会自律公约》003号内容贯彻落实到实处,根据2022127日常务理事会讨论意见通知如下:

一、20221221日开始办理继续教育证第一批年审手续,截止2023110日止;第二批暂定时间为202321日至2023220日(具体结合各区域服务中心要求)。

二、针对2022年已领取继续教育证的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①本服务单位正式人员(长期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若退休人员不得超过70周岁。②具有两年(含两年)工作管理经验(以继续教育证书和区域主管部门的证明)。③法院、公安部门个人信息证明。④文化程度大专(2000年以前原件毕业证和所在学校学历证明、2000年以后毕业证书原件和线上教育部验证报告)。

2、全体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

3、2022年7月-12月公司江苏省社保权益单。

4、若有调离单位的人员需提供人员流动表(双方单位盖章),附照片一张。

5、新增和变动人员的花名册。

6、新增人员: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原件及线上教育部验证报告)、个人信息待各区域准入考试合格后发证,附一寸彩照一张。

7、公司所有人员的照片电子版(征收公司一寸蓝底、评估公司一寸白底),照片电子版标注姓名,文件夹标注为公司全称。

三、办理年审的工作要点:

1、按照通房发【2003】26号、通住建征【2020】384号文件要求:

1)房屋征收服务公司2022年下半年满足16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满4名。

2)评估公司2022年下半年满足6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满足2名,共8名中含有2名持有省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

  2、有下列情况者需整改到位后办理年审方案如下:

1)在2022年下半年期内,若有20%内的人员且在3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则需补足规定条件。年检按照缺少月数顺延进行办理;若超过3个月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则2023年6月份进行办理年检手续。

2)若有20%~50%内的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则2023年6月份进行办理年检手续。

3)若有50%以上的人员未缴纳养老保险或2023年1月以后规定人数有一名人员超过6个月未缴纳养老保险情况,则年检时按通住建[2020]384号文件标准新建单位办理。

四、友情提醒

1、2023年1月起,每年年审提供所有人员江苏省社保权益单必须1~12月。

2、2023年1月起,因服务工作人员调离或辞退,应及时到协会和当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补足文件规定条件。

3、会费: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理事单位1500元、一般会员单位1000元。

4、培训费:60元/人。

五、协会联系方式

      张永平        电话:0513-85157879、0513-85150078

特此通知。

 

 

                                                    南通市房屋征收行业协会

                                                     0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请点击下载 :表一、表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