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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房屋征收行业内部自律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1/05/18 发布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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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我市房屋征收行业的公信力,促进房屋征收行业的规范、有序、廉洁、文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与市、各县(市)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的桥梁作用,努力提升房屋征收工作在全市百姓中的良好形象,认真贯彻执行通住建征【2020】384号文件《关于高质量建立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现经协会常务理事会一致通过,制定的行业自律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凡符合通房发【2013】26文件规定的条件的房屋征收服务单位,方可成为南通市房屋征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根据通住建征【2020】384文件精神,凡未经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未达到通房【2013】26号文件规定要求,不可从事房屋征收行业服务工作。

三、房屋征收(搬迁)行业内部自律管理规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从单位规范管理、依法征收规范运作、文明服务、党建工作、廉政建设、信访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行业内部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办法(见附件1),每季度达到80分以上继续进行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工作;达不到80分的停止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工作3-6个月,由行业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各县(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通报。

四、房屋征收(搬迁)行业内部自律管理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公司从依法征收、行风建设、规范运作、党建工作、阳光操作、评估报告正确率、信访责任、其他等八个方面(见附件2),每季度达到80分以上继续进行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工作;达不到80分的停止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工作3-6个月,由行业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各县(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通报。

五、房屋征收(搬迁)内部自律管理规定本行业的服务工作人员从规范运作文明服务、廉政建设、信访建设等 三个方面进行月度考核(见附件三),每月达到80分以上继续进行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工作;达不到80分的停止房屋征收(搬迁)3-6个月,由本单位和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再参与本行业服务工作,情节严重者列入本行业黑名单,不得参与本行业服务工作。

六、在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工作中,对服务单位和服务工作人员有特殊贡献和先进工作事例的,在本行业日常工作考核中进行加分以及在期刊和行业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

本办法从2021年2月开始试行。

 

 

                                 二0二一年一月十五日